通江生态环境局:“三举措”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
2024年,通江生态环境局坚持“环境有价、损害担责”原则,创新工作机制,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深走实,累计启动赔偿案件16件,生态修复面积32.42亩,实现生态修复赔偿金额1529.23万元。
(1)线索排查强基础。建立“7类线索+三级筛查”机制,全面梳理环境行政处罚、环境资源破坏、环保督察等线索100余条,精准核查省级交办、市级移交线索44条,自主立案16件,实现环境损害案件“应立尽立”。
(2)协同联动提质效。纵向构建“市县联动”技术支撑体系,邀请市级专家开展鉴定评估、磋商谈判等专项指导3次。横向建立“司法+行政”协同机制,联合公检法召开案件协商会2次,协同办理矿山生态破坏等典型案件2件,推动案件实现“行政处罚+生态赔偿”双追责6起。
(3)多维宣传增共识。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责任,创新“线上+线下”宣传模式,投放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6个,曝光违法案件3起,开展“以案释法”专题活动3场,进一步让“环境有价、损害担责”理念深入人心。
作者:吴洪